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2年19号)

2022-04-15 17:52:2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4月15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19号)。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2年19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19号)

在2022年第一季度监督抽检中,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渌口区渌口镇陈掌柜蒸小碗饭店的消毒餐具进行抽样,经检验:该店使用的大白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XC22430221567730474

产品名称:大白碗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渌口镇陈掌柜蒸小碗饭店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路瑞和广场二期商住房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3月20日我局收到渌口区渌口镇陈掌柜蒸小碗饭店关于消毒餐具不合格检验报告,3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店所用大白碗因过程控制不严,清洗不够充分,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增加餐具清洗频次,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3月22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022年3月23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当罚【2022】2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根据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排查原因如下:餐具不合格系员工使用洗洁精过量且漂洗次数过少,漂洗不够彻底造成。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采用食品级洗涤剂,并充分漂洗;二是增加消毒时间,严格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和保存。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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