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金融潮渐起 信托公司探路布局
北京商报
在解决3亿人“新市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上,信托公司也开始不断探路尝试。本报记者从多位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处获悉,已有信托公司开启了对长租公寓、消费金融、保障租赁住房REITs、养老信托等领域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加大“新市民”金融服务力度。在风险防控层面,有信托公司人士直言,要充分运用智能化、科技化等技术手段,科学审慎评估风险,在满足“新市民”相关受托服务需求时,重点在于履行好受托人职责。
信托公司抢滩“新市民”市场
“新市民”群体正在受到监管和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近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新机遇之下,已经有信托公司开始有所动作,准备分得一杯羹。近日,本报记者从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处获悉,已有信托公司开启了对长租公寓、消费金融、保障租赁住房REITs、养老信托等领域的研究和探索,欲加大“新市民”金融服务力度。
“信托公司以往以服务对公客户为主,相对缺乏针对‘新市民’的创新金融产品供给。”据相关人士介绍,“不过,结合政策及市场导向,有信托公司目前正在不断加强对长租公寓、消费金融、保障租赁住房REITs、养老信托等领域的研究和探索。”
另一位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提到,有一些中小企业会吸纳“新市民”就业,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信托公司可以提供信托资金支持,间接促进“新市民”就业机会。对于医疗救助层面,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慈善信托、公益信托的方式进行帮扶,间接加大对“新市民”的扶持力度。
在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看来,“新市民”群体具有独特的收入和消费特征,在住房、消费、养老、创业投资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化的需求。信托公司可以在普惠金融、保障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养老产业、社区服务以及慈善信托等方向上发力“新市民”金融服务。
长租公寓、消费金融
等方向“蓝海”显现
“资管新规”发布后,原有的融资类信托和通道信托日渐萎缩,以资产证券化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为代表的信托业务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进一步促进各类信托业务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近日监管部门向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在采访过程中也有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未来在三大类业务层面,均可以为“新市民”金融创新探索新的信托产品和服务。
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产管理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围绕“新市民”安居的金融需求,重点为政府租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在资产服务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专业受托服务功能,开发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信托产品,还可以为“新市民”提供各类预付款、物业费等涉众性资金管理服务;在公益慈善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慈善信托,为涉及“新市民”的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支持。
某博士科研工作站研究员则认为,“新市民”在融资和投资两方面金融服务需求上都呈现出不同,融资方面集中在普惠金融和创业投资领域,表现出融资规模小、期限短的特点,投资方面集中在养老规划和子女教育领域,表现出资金期限长、风险承受能力低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在产品设计层面,信托公司能够通过资产管理信托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能够通过资产服务信托满足“新市民”长期教育、居住和养老等需求,还可以通过公益/慈善信托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按照三类业务划分,‘新市民’群体更偏向于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范畴。未来信托公司在保障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养老信托、消费金融等领域都有可以发挥的空间。”相关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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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好项目管理及退出风险
所谓“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此类人群数量大概有3亿人次。
对信托公司来说,由于此类人群具有收入不稳定、信用风险高等特点,潜在风险无法把控风险防控也显得尤为重要。上述信托相关人士直言,在产品设计、业务模式创新过程中,要时刻秉持普惠性、精准性、便利性的原则,普惠性要求信托产品要降低门槛,可真正触达广大“新市民”群体,提高产品的可得性;精准性要求信托产品要结合“新市民”群体的实际痛点,切实解决“新市民”群体的核心困难;便利性要求信托产品提供的服务容易取得,并且服务效率要有保障。在风险把控时,要根据“新市民”的群体特征调整风控思路,要充分运用智能化、科技化等技术手段,科学审慎评估风险,提供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每家信托公司对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专家分析称,信托公司在“新市民”金融服务中,主要发挥机构投融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等角色。在满足涉及“新市民”的重要项目投融资需求时,重点在于控制好项目管理以及退出风险;在满足“新市民”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需求时,重点在于提升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防范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在满足“新市民”相关受托服务需求时,重点在于履行好受托人职责。
正如喻智所言,由于此类人群具有收入不稳定、信用风险高等特点,因此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相当于信用下沉,此类业务风险防控与传统业务不同,没有太多的抵质押物,也难有合适的担保,更多的需要依赖于金融科技,构建大数据模型,强化风险评估能力。
在“新市民”群体金融风险防控层面,已有地方监管给出了具体实施方案。4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到,各机构要积极参与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建设,充分运用“新市民”社保、医疗、住房、税务等数据,多维度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完善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和风控体系。
“在产品设计层面,可以联合政府机构、大型企业共同参与产品要素的设计;在风险把控方面,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大数据构建和信用评估能力,加强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不断加强独立风控建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