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应对处置重大金融风险

2022-04-15 09:51:50 - 媒体滚动

文|《中国金融》记者 刘宏振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取得新的进展,2022年4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应对处置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旨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在2022年4月14日人民银行举行的发布会上,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指出,我国金融风险目前整体收敛、总体可控,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实践总结,是未雨绸缪、主动谋划、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安排,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举措。

孙天琦介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与安全。根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在常规金融风险处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职责投入,不涉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使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继续推进金融风险有序化解

孙天琦指出,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风险收敛,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我国宏观杠杆率总体趋稳,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稳妥化解,金融秩序全面清理整顿,金融反腐治乱有力推进。

截至2021年末,我国金融业381万亿元总资产中,银行业超过90%,银行稳则金融稳。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对银行业评级结果显示,4398家参评机构中,4082家处于安全边界内,资产约占参评机构总资产的99%。其中,24家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资产占比70%左右,发挥了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全国高风险机构316家,数量连续六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资产规模占比仅为1%。金融风险处置进入了常态化阶段。

金融是经济的镜像。市场经济是有周期的,随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的起伏,不可避免会出现个别的高风险机构。既不要在经济上行期盲目乐观,也不要在下行期过度悲观,要在宏观上和微观上做好跨周期管理,争取走在金融风险曲线的前面。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完善有效制衡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找准定位,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区域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风险化解的举措上,对于增量高风险机构,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将人民银行评级、监管评级与早期纠正有序衔接,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早期纠正的及时性。“限期整改”的硬约束,就是“不纠正即处置”,不使高风险机构在一些地方出现淤积。同样,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早认定、早处置,认定要准,下手要稳、下手要快、下手要坚决。

对于评级良好的机构,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体系,对异常经营指标早发现、早预警,抓早抓小“治未病”,避免潜在风险演变为实质风险。2021年,金融稳定部门共发现个别指标出现异常、有潜在苗头问题的银行274家,通过及时采取措施,推动了189家银行有序化解了风险隐患,其中50%左右的机构在一个季度内就可以完成纠正。

对于存量高风险机构,按照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严格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压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的第一责任,推动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扎实推进风险处置和高风险机构压降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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