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被罚

2024-04-15 11:21: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是舟环罚﹝2024﹞2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是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执法部门是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当事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马峙村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舟山航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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