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841338X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尹浩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
违法行为类型
未验先投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7日、3月1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纸制品生产,原迁扩建项目已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已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第八条§1.8关于“限期内改正(权重20%)、报告表类(权重0%)、排放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权重5%)、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权重0%)、建设项目点位于一般区域(权重0%)、违法行为持续6个月以下(权重0%)、近二年内同类违法行为1次(权重0%)、配合调查(权重0%)”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2
处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