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绍贤大旅店被罚
2023-05-15 14:32:2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绍贤大旅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花新综处罚字〔2023〕90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绍贤大旅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101MA59YR1E4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钟燕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花新综处罚字〔2023〕9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2
处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