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

2023-05-15 15:34:39 - 媒体滚动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李丽钧通讯员何菲张伟宏)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用途,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增加了融媒体中心全媒体传播设备购置、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智慧图书馆体系以及公共文化云等支出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在资金分配上,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较好的市县给予奖励。一般项目补助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的基本因素从原来的四项优化为六项,分别为常住人口数、乡镇个数、行政村个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面积、人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次数。重点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申报,并根据审核结果分配资金。奖励资金参照一般项目补助的基本因素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市县对口部门统计测算基础数据,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监督指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河北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及时做好资金的分配下达,指导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强调,专项资金分配与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国家批准的有关试点示范单位(项目)情况挂钩。各级财政、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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