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邯郸1区发布申请通知!
转自:邯郸新闻网
邯郸市肥乡区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01
申请类别
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廉租房和公租房。
02
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
1.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
①具有肥乡区城镇户口,户口所在地为城区,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②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③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④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⑤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二)公租房
1.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申报:
①具有肥乡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②申请人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工作稳定且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③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④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⑤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职工申报:
①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肥乡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申请时在肥乡区工作未满3年;
③申请人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④在肥乡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
⑤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⑥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申报:
①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肥乡区,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②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③在肥乡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
④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⑤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城区无自有住房;户籍地或常住地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注:以上肥乡城区范围包括:肥乡镇东关村、西关村、南关村、北关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南辛庄村、高庄村、勒马台村、梁庄村、李庄村,天台山镇东马固村
03
申请提交资料
(一)廉租房
由申请人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4.《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公租房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户籍地或常住地未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并提供申请人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新就业职工父母名下无房产登记证明材料。
0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 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 在肥乡区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 单身(含离异)未满35周岁、已年满70周岁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年满15周岁的孤儿除外);
(五) 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
(六) 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公租房申请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申请表领取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19号窗口。
联系电话:52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