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漳州批量生态损害赔偿已成常态

2024-05-15 14:30:36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让“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漳州批量生态损害赔偿已成常态

近日,福建省漳浦县在鹿溪流域绥东溪汇入点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理工作,在捕捞现场,工作人员采用流刺网、围网、地笼网等多种捕捞方式,共捕获清道夫、埃及胡子鲶、罗非鱼等外来入侵物种1200余斤,并及时将本土水生生物放生,保护生物多样性。

此次流域外来物种清理和本土水生物增殖放流的费用,共计10.66万元,来自18家违法企业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这也是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缩影。

近年来,漳州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实现生态损害赔偿运行机制化,批量生态损害赔偿已成常态,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五年来,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3件,办结率100%,14个县区启动办理全覆盖,索赔折合资金共1187.39万元,走出了一条“双案并处”的路子,先后在全国、全省作典型经验介绍,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漳州模式”。

让“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漳州批量生态损害赔偿已成常态

为落实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漳州围绕线索“哪里来”,推行“一案双查”。在行政处罚立案时,办案人员进行初步判定,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开展调查取证,重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程度、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主要内容,同时完成调查报告。集焦损害“谁来评”,推行“技术调查官”。针对小微企业承受力和部分生态环境损害不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高额的现状,2021年4月,吸纳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高工以上技术专家95人,涵盖了农林牧渔、自然资源、高校等多行业多领域,率先成立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专家库,为评估工作提供就近、便利、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有效推动简易程序的运用。围绕裁量“怎么定”,推行“裁量商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及时同赔偿义务人进行裁量商议,在发出事先告知书之前,企业已完成的,“在行政处罚从轻裁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发票金额,处罚金额等额减少”“最大可以减轻罚款数额的20%”等利企措施,充分调动赔偿义务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围绕案件“如何办”,推行“会前磋商”。裁量商议后,共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名以上)开展损害评估。在出具评估意见后,办案人员会同赔偿义务人开展会前磋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金额、履行模式和时间,结合磋商联席会议,签订损害赔偿协议。

据悉,生态损害修复模式上,漳州市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实现赔偿多元化模式。创新“异地修复”模式。跳出原地修复的局限,提供便利、多样、高效的赔偿方式。全市已建立异地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小流域治理、清理外来物种等5种修复模式,其中,增殖放流点位11个、补植复绿基地5个、小流域治理基地1个。近年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播增田螺135.88万粒,补植苗木6180棵,清理河道约为8.29万立方米,清理外来物种7532斤。创新“集约办案”模式。采取集中评估、磋商、签约,统一修复的“集约办案”模式,在提高办案效率和修复效果。3年以来,全市以“集约办案”模式办理案件108件,为企业节省专家评估费用30万元以上,部分县区已组织批量履行赔偿责任。创新“蓝碳修复”模式。聚焦“双碳”远景,挖掘“蓝碳”潜力,联合法院、林业、海洋渔业等六个部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挂牌成立研究中心,拓展红树林保护、贝壳类增殖放养、海漂垃圾治理等“蓝碳”生态环境修复模式。2023年,创建“东山湾红树林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已实施增殖放流鱼苗224.9万尾,补植红树林1.6万棵。创新“货币赔偿”模式。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缴入资金专户,制订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单列科目,统一办理,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损害修复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全市有49件案件以缴纳赔偿金的方式结案,涉及金额62.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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