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牢记三适当原则 谨防投资误区

2024-05-15 15:45:19 - 市场资讯

三适当原则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牢记三适当原则 谨防投资误区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提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要了解产品会把资金投向哪些方面,产品投向范围有固收类资产,如存款、债券、其他债权资产等;权益类资产,如股票、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如期权、期货等。含有权益类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资产的产品通常可能的收益较高但波动性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根据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配置情况,不同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同,投资者风险测评很重要,在购买产品前,要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流动性等因素,如实准确完成风险测评,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可购买的理财产品。

当前多发的投资误区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牢记三适当原则 谨防投资误区

1.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不法分子用所谓的“老师”“专家”“精英”身份吸引群众,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诱导消费者在其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等金融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投资要找正规金融机构咨询,对新型投资项目保持高度警惕,不点击、安装来历不明的应用程序(APP)投资理财。

2.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等广告信息,然后冒充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诱骗消费者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虚假转账汇款。不法分子收到转账后,便关闭虚假APP或虚假网站,并将消费者拉黑。

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向任何人泄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不要随意扫描未知二维码、打开不明链接或下载虚假APP等,提高警惕,谨防中招。

3.虚假征信类诈骗。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为由与消费者建立联系,谎称消费者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随后,不法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诱导消费者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将钱款转到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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