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

2024-05-15 18:40:54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浙江:《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

浙江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至2024年底,浙江力争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价值50亿元以上,至2027年底,实现运用价值200亿元以上。

《意见》牵头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先后组织数十次调研论证,形成了二十条相关举措,具体如下: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全链闭环

提高登记审查效率,数据知识产权初次审查平均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共享登记信息,打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法护知产”“浙里金融”等应用;

强化权益保护,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权益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应用;

推动行业自律,组建数据知识产权联盟并强化行业规范。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全域运用

提升企业数据创新能力,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成果开展数据资产入表;

促进产业数据跨界融合,打造一批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样板;

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与管理;

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科技资源标识(CSTR)与数据知识产权关联体系。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生态全面形成

打造运营服务平台,提供“登记清单全量公布、运用意向精准推送、服务资源个性对接”增值服务;

建立价值评估体系,加快形成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市场化配置机制;

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基于数据知识产权权属和贡献程度的可穿透式收益分配机制;

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将数据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纳入企业征信体系;

完善流通交易体系,打通各类数据交易平台;

优化市场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数据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打造区域生态样板,支持杭州“中国数谷”、中国(温州)数安港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先行先试,打造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试验区。

强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分工与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法治保障,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标准规范;

强化政策联动,衔接融合数据知识产权政策与数据管理、科技创新等政策;

强化评价激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微改革”;

强化氛围营造,加大数据知识产权优秀案例和重大平台的选树激励。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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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伊慧,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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