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一文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2024-05-15 19:49:55 - 西部信托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一文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一文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原则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一文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一文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一: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金融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过程中隐瞒风险和息费等信息的行为,不要仅仅因为营销宣传套路而冲动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那么我们如何来辨别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呢?

(一)看产品的投资方向

了解银行会把资金投向哪些方面,因为资金投入方向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直接相关。即看产品是投资于债券,还是权益类资产,抑或是“大杂烩”式组合类投资等。产品如果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则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果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则属于权益类理财产品。如果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则属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如果以上皆不是,则属于混合类理财产品。

(二)看产品结构和赎回条件

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了解产品的挂钩标的;对于那些自己不熟悉、没把握的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需要谨慎对待。一般理财产品不允许提前赎回,有的理财产品虽然能做赎回交易,但只能在特定时间赎回,投资者需根据需要严格区分。

(三)看产品期限

理财产品的期限有长有短,一些半年期或一年期的理财产品,如果是在股市高位发行的,股指出现“腰斩”,这类理财产品如果出现亏损,要想在短期实现“回本”,难度较大。投资者应根据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购买合适期限的理财产品。

(四)看产品流动性

在到期前可赎回的产品,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如果产品注明不能提前赎回,那么投资者只有等到产品到期才能获得本金和收益,期间若缺资金或遇市场变化想收回投资则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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