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华讯方舟退市后索赔继续,股民获法院支持获胜诉判决

2024-05-15 17:07:04 - 市场资讯

近日,李鸿杰律师代理的股民索赔和佳医疗,华讯方舟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陆续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和佳医疗案股民一审二审均胜诉,华讯方舟案股民一审胜诉。和佳医疗,华讯方舟现已退市,公司退市不影响股民索赔权利,相关责任人将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鸿杰律师专栏)

和佳医疗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涉嫌信披违规已被证监会处罚。原控股股东郝镇熙间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资金39,719.15万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用资金5,269.53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44,988.68万元。消息披露后佳医疗股票连续大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李鸿杰律师代理的部分股民索赔和佳医疗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经过珠海市中级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股民胜诉,和佳医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股民二审胜诉。根据生效判决书认定:在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且在2022年4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维权索赔。符合以上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尚在诉讼时效期内,可以进行索赔维权。(和佳退维权入口)

华讯方舟先后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分两次对华讯方舟进行了行政处罚,认定华讯方舟2015年至2020年均通过自组网业务和雷达业务财务造假,并未按规定披露2017年至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受损股民陆续向华讯方舟及相关责任人发起索赔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华讯方舟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经核算,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华讯方舟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公司原高管人员,会计年报审计机构等对投资者损失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李鸿杰律师提醒,依此向华讯方舟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到今年的七月份。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在诉讼时效期内进行索赔维权,逾期将错过索赔末班车。据一审判决认定,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6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0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讯方舟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最终获赔的范围和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华讯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索菱股份,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华宇软件,中公教育,中天科技,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保利联合,深大通等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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