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罚款10万,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了

2023-06-15 10:31:19 - 环球网

来源:澎湃新闻

获利14元,2次罚款合并10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此事引来热议。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老人销售芹菜被检出不合格

2019年9月11日,家住闽侯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

“老陈,今天的芹菜特别‘水灵’,要不要带一点,你拿去批发市场,保证马上就能出手。”王大姐爽朗地攀谈道。

最后,陈依伯花了122.5元买下这70斤芹菜。

随后,拉着70斤芹菜的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转手赚了14元。当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从该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给商行的7.5斤芹菜。

隔天,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获利14元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2月8日,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闯了祸”,一时间慌了神。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一筹莫展的陈依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伯催告,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

经催告,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法院: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得知结果后的陈依伯也最终松了一口气。这件事告一段落,但对陈依伯来说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

澎湃评论|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警惕“小过重罚”

销售的芹菜农药残留超标,应该受处罚,这毕竟事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但是,这位老农既非职业菜贩,案涉不合格芹菜的数量、货值也不高,获利仅14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在老农无力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又向其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更是一种强人所难了。

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罚款10万,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了

好在,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这个结果,总算让老农松了一口气。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在陕西督查时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小过重罚”问题,比如,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卖出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当时督查组就建议,对于有违法行为特别是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能过度惩罚,而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这一指导建议,当然不只是面向个别地方的。可在2023年2月,福州当地市场监管局还在老农无力支付罚款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显然并未领会“包容审慎监管”的要义。这也说明,“小过重罚”问题有其普遍性和根源性,并非个别现象。

食品安全是红线,但处罚必须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动机、货值、后果等,才不至于太离谱,超出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之所以会出现“小过重罚”,既是因为部分执法人员机械执法,只看相关法律中的具体法条不顾实际情况,也是因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处罚一旦与执法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执法动机就容易出问题。

当地法院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处罚值得点赞,但这也提醒我们,要根治“小过重罚”问题,不能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纠偏。重要的是从体制机制的改革入手,禁止市场监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数量或金额指标,避免因评议考核刺激运动式执法。

当前,许多小微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商户,其实面临着不小的经营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轻微违法就动辄“从严从重”处罚,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可能会打击不少经营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国家助企纾困、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效果。

近年来,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一些地方也探索实施了“轻微不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与对市场主体的呵护其实并不矛盾,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执法有温度,也才会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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