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老姜、豆角(缸豆)核查处置情况

2023-06-15 14:45:3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6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1号),涉及渌口区喜吖吖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姜、豆角(缸豆)。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老姜、豆角(缸豆)核查处置情况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3年11号)

在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中,2023年3月9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渌口区喜吖吖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姜、豆角(缸豆)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豆角(缸豆)噻虫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12567730295、XBJ23430212567730293

产品名称:老姜、豆角(缸豆)

当事人名称:渌口区喜吖吖生活超市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英伦国际26栋115-118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4月10日我局收到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渌口区喜吖吖生活超市老姜和豆角(缸豆)不合格检验报告,因豆角(缸豆)倍硫磷超标严重,于4月10日当日送达,启动24小时限时报告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从长沙县黄兴镇江河蔬菜经营部进购涉案老姜一件(23斤),进价210元/件(9.13元/斤),售价9.98元/斤,货值金额229.54元,获利19.55元;3月7日从长沙县黄兴镇罗坤蔬菜经营部进购涉案豆角(豇豆)10斤,进价5.5元/斤,售价5.98元/斤,至案发之日,上述老姜、豆角(豇豆)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89.34元,获利24.35元。当事人未索取豆角(豇豆)供货商资质证明,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的送货单没有送货单位盖章;采购的老姜留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测试报告,但商品销售卡没有供货者名称,不足以证明涉案农产品的来源,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当事人虽然发布了不合格老姜、豆角(豇豆)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该批次老姜和豆角(缸豆)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清查并下架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生产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书面报告我局召回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有改正违法行为的认识,售出的不合格老姜、豆角(豇豆)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1、没收违法所得24.35元;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2023年6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3】第5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采购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发出召回公告,不再购进该产品;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每天进行卫生清洁。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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