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偷偷转让“跑路”!消费者集体打官司胜诉......

2023-06-15 12:51:49 - 中国消费者报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俱乐部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

将场内健身器材全部拆除

导致128名消费者无法继续健身

俱乐部却拒绝退还其剩余的健身费用

健身房偷偷转让“跑路”!消费者集体打官司胜诉......

重庆大足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

近日

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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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

1

2022年5月9日,消费者陈先生花2138元,在蒋某经营的比特运动俱乐部购买了1张2年期的健身卡,并签订健身服务协议。3个月后,蒋某将该俱乐部转让给俞某经营。12天后,蒋某将该俱乐部注销。

2022年10月20日夜间,陈先生发现该俱乐部正在拆除场内的健身器材,便上前制止,并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报警。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处置,该俱乐部从此关门停业。

健身房偷偷转让“跑路”!消费者集体打官司胜诉......

2

138名消费者向大足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经查,该俱乐部2022年2月21日开业,同年10月20日停业,期间收取消费者的健身服务费20余万元。由于该俱乐部营业时间只有8个月,加上又是疫情期间,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去健身过。

3

最终共有128名消费者向大足区消委会提出了诉讼申请,诉讼金额共计17.86万元。今年5月4日,大足区消委会支持这128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将该俱乐部经营者蒋某、俞某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健身费用共计1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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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蒋某构成违约

应退还消费者17.86万元

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健身房偷偷转让“跑路”!消费者集体打官司胜诉......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将比特运动俱乐部转让给俞某经营时,转让协议并未对消费者的移交问题予以明确,也未向消费者告知该俱乐部的经营权已转让的事实,后来又将该俱乐部注销,导致消费者无法健身,因此引发集体投诉及集体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蒋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涉案协议、合同应法定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蒋某应退还消费者所诉求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而被告俞某不需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近日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令蒋某退还消费者

所缴纳的健身费用

共计17.8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文新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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