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佳木斯出台“两办法一方案”规范审批权力运行 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2022-07-15 19:40:06 - 佳木斯政务

【新闻发布】佳木斯出台“两办法一方案”规范审批权力运行 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佳木斯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后,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救助流程、压缩救助时限,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快捷申请社会救助,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运行中也发现,基层还不同程度存在政策把握不准,认定不够精准的问题,为有效解决堵点难点,佳木斯市制定出台“两办法一方案”,为权限下放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有效提升民生保障质效。

出台“两个办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经佳木斯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佳木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佳木斯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制定“一个方案”,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制定《佳木斯市民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佳木斯市民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大力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以“四个体系”为抓手,紧密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行业不良作风整治活动和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层层加压的工作推进落实格局,切实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宗旨意识,确保民生保障工作质效,织密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推进“扩围增收”,拓展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中拓展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增加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的职工、因征用土地领取一次补偿安置费的农民,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或征用土地领取补偿安置费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无劳动能力人员获得的低于低保标准的收入。明确了维持家庭生产生活必需财产的豁免范围、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若申请家庭只有一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3倍;申请家庭有两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1.5倍。《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范围,在原来4类人群基础上,

增加了基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如因透析、癌症术后、脑血栓、股骨头坏死等重病导致的后遗症,没有办理残疾证但是实际上确实无劳动能力,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备案后,可以通过“一事一议”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拓展了特困人员受助范围,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院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市民政局将持续加大权限下放后对基层的监管力度,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放管服”质效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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