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太仓金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罚

2022-07-15 21:33:39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太仓金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85第54号)。

信息显示,太仓金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太仓金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太仓金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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