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行刑衔接+数字检察”助力资源回收型行业治理提质增效

2024-07-15 18:18:36 - 广东检察

近日,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回复,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检察意见,对彭某收购有赃物嫌疑物品的行为作出予以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

“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线索后,我们调阅案卷进行审查,并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金湾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张超雄表示。

彭某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去年3月某天的凌晨,粟某将盗窃所得的电线出售给彭某。彭某明知电线系盗窃所得,仍进行回收,并通过微信向粟某支付赃款。案件移送到金湾区检察院后,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彭某收购的电线价值为人民币3000余元,犯罪金额相对较少,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彭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金湾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定,彭某明知该批电线可能是赃物的情况下,既未主动询问核实电线来源,又未登记收购信息,仍收购了这批电线,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虽然该案已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彭某收购有赃物嫌疑物品的行为依然具有违法性,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彭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扩宽监督视野,研发行业治理检察监督模型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检察履职并未停步。检察官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部分资源回收型企业在多起案件中均存在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金湾区人民检察院突破个案监督局限,对同类案件进行类比分析研判,深挖行政管理过程中反复出现的类型化、普遍性的共性问题和社会治理漏洞,研发资源回收型企业检察类案监督模型。

该模型通过筛查检察机关在办理盗窃、职务侵占等侵财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线索,与侦查机关侵财、掩隐类刑事、行政案件立案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数据碰撞,批量挖掘违法监督线索。

依托该监督模型,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核查出5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跟进监督;对资源回收型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但未被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立案6宗,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资源回收型企业未进行工商登记、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等工商登记信息异常的线索立案12宗,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督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与镇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向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非法占用镇政府闲置土地线索2条,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与区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开展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金湾区检察院从个案中获得类案监督的启发,通过大数据赋能,让监督视野从行政检察业务,扩宽到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最后凝聚多个行政机关合力,消除监管盲区,补齐治理短板。

下一步,金湾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检察和刑事检察协作配合,同时更进一步让数字检察成为推动“四大检察”深度融合、一体履职的重要力量,打通监督渠道,促进行刑无缝衔接,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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