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我市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3-08-15 12:09:29 - 秦皇岛发布

转自:秦皇岛发布

今天起,我市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8月15日起,我市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如确需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向属地登记部门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线上方式领取、查验核实本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

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领取方法有三种:

(1)接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集成办”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将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贷款审批系统。

(2)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个人中心”→“我的证照”,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3)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bzwfw.gon.cn/。在“主体集成服务”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查验核实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查询”“电子证照核验”,扫描权利人出示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二维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或者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bzwfw.gon.cn/,依次点击“电子证照专区”→“证照核验”,选择“证照信息核验”,填写相关资料后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不动产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动同步注销。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属地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核查,经核查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权利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后3日内交登记部门归档,未能及时归档的,予以公告作废。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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