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问题多发,违规养犬必须治理

2024-08-15 07:38:29 - 检察日报

【案情介绍】 为规范管理养犬行为,2021年,陕西省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该地方性法规对养犬登记、流浪犬收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群众反映称,仍有一些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不遵守相关规定,存在违规饲养烈性犬、携犬出户时不牵绳等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只纠缠、咬伤、惊吓他人引发民事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2023年3月,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城市流浪犬数量增多,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为查清犬只伤人事件发生的频度、范围和原因,该院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观察,全面收集各类犬只伤人案件信息,并通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取三年来犬伤处置台账,查明2020年以来该区每年因被犬咬伤狂犬病暴露等级达到Ⅲ级的人数始终保持在2000人以上,甚至有市民被犬咬伤后患狂犬病亡故。犬只伤人已成为当地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问题。

在此基础上,南郑区检察院通过走访相关管理部门、前往公共场所现场核实、询问居民住户和部分犬只伤人案件当事人,充分掌握了犬只伤人问题具体成因。检察机关认为,当地养犬管理未形成协同共治机制,养犬法规宣传不到位,无证养犬、遛犬不牵绳、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增多,不文明、违规养犬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威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基层政府组织等部门负有养犬管理的职责,相关管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3年5月9日,南郑区检察院对养犬管理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邀请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南郑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召开磋商会,共同研究强化养犬执法、完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等问题。5月30日,南郑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养犬管理职责,落实《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设立犬只收容所并强化流浪犬、走失犬、无证犬等犬只收容、认领和处置等管理工作的规定,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充分发挥作用,参与犬只收容、认领、领养等救助活动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主城区内违规养犬和流浪犬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犬只登记证和登记牌5000套,并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普查登记犬只信息2616条,办理犬只证509件。南郑区城市管理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多个小区开展专门宣传活动,倡导居民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守护美好家园。相关组织亦采取措施,协同当地派出所加强对流浪犬只的管理,辖区养犬问题得到极大改善。今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相关典型案例。

(整理:本报记者郝雪)

【评析】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扣社会热点问题,通过长时间跟踪观察、大面积调查取证,查明犬只伤人相关事实和具体成因,并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回应人民关切,为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出积极作用。

一是充分调查取证,厘清问题成因。南郑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为查清犬只伤人事件发生的范围、频度和具体原因,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观察并及时调查取证,全面收集犬只伤人案件信息,充分掌握了犬只伤人的发案、危害等情况,为推进整改、制发建议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是充分进行磋商,形成整改合力。养犬管理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单位,所涉范围广、人数多,社区民意复杂。为取得良好治理效果,破解单一执法机关“势单力薄,难以持久”难题,检察机关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召开磋商会议。磋商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南郑区城区烈性犬只饲养、流浪犬只收容、开展规范养犬宣传、加强公共场所犬只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厘清各自责任,确定了整改措施和协作办法,凝聚了社会共治合力。

三是扎实推进整改,深化诉源治理。近年来,随着宠物犬只走进千家万户,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不仅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文明、和谐、安定的社会公共秩序。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督促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规范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教育和处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有助于推动诉源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点评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黄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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