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不再需要户口簿、重大疾病不告知可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4-08-15 11:22:33 - 市场资讯

华夏时报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热搜!“不再需要户口簿、重大疾病不告知可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不再需要户口簿登记取消地域限制

其中的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较而言,《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簿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7月,有网民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后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明确可以撤销婚姻及三类不受理离婚登记情形

修订草案的多个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如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草案还规定,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分别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可通过三种方式向民政部反馈

根据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当前进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①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点击《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hunyi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③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上半年结婚数同比减49.8万对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2024年二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婚姻登记部分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结婚登记对数为343万对,比去年同期的392.8万对减少了49.8万对。离婚登记为127.4万对,比去年同期的131.7万对减少4.3万对。

在经历了2014年到2022年连续9年结婚登记人数下跌后,2023年止跌回升,但2024年上半年再次出现下跌。

来源:民政部、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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