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号)

2022-09-15 15:21:1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号)。

浙江省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2号)

一、抽样编号为NCP22331022306330684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31022306330684;产品名称:香蕉;抽样日期:2022-6-10;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检出值为0.082mg/kg,标准指标≤0.05mg/kg,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轮丰水果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海游街67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香蕉。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涉案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进货记录,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理由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市监不罚〔2022〕100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香蕉的供货商为三门县陈文滨水果经营部,本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属流通环节,已责令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香蕉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超标使用农药所致。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31022306330682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31022306330682;产品名称:香蕉;抽样日期:2022-6-10;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指标≤0.05mg/kg,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任记水果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海游街63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香蕉。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涉案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进货记录,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理由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市监不罚〔2022〕100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香蕉的供货商为三门县陈文滨水果经营部,本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属流通环节,已责令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香蕉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超标使用农药所致。

三、抽样编号为NCP22331022306330680的生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2331022306330680;产品名称:生姜;抽样日期:2022-6-10;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检出值为1.8mg/kg,标准指标≤0.2mg/kg,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西锡超市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西区大道103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生姜。该产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涉案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进货记录,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理由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市监不罚〔2022〕100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生姜购自台州农港城某摊位,本局已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当事人属流通环节,已责令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生姜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超标使用农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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