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4期)

2022-09-15 20:27:3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4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4期)

2022年9月8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发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NCP22210702202233014)和《检验报告》(2022255661200002144)。锦州市古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2年6月17日在古塔区永之生生鲜蔬菜店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2022255661200002144):古塔区永之生生鲜蔬菜店经营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年6月17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2年9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225566120000214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NCP222107022022330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该蔬菜店,同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告知其应当主动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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