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5期)

2022-09-15 20:28:0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5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5期)

2022年9月8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发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GC22210700216800158)和《检验报告》(HKJC2200029-157)。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7月30日在古塔区曹记粮油店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HKJC2200029-157):古塔区曹记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生产日期:2022年7月30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9月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HKJC2200029-15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GC2221070021680015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同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告知其应当主动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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