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发生在人民大厦的一场5小时“辩论”,创下上海这项“第一次”
转自:上观新闻
“紧张!心里没底。”说起23年前那场立法听证会,84岁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夏秀蓉仍记忆犹新,“这是我们上海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
2001年5月18日,人民大厦403会议室里,展开了一场长达5个多小时的热烈“辩论”。50多名来自司法部门、法律界、教育界的专家及家长代表,围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中的焦点问题发表看法。
当时,上海在校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和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而我国尚无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解决纠纷无据可行。在许多人大代表和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等多方共同呼吁下,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被提上议事日程。
“如果不早点解决,既影响学校的正常管理,更会影响孩子参加必要的体育活动。”夏秀蓉对这件事早有关注。来到人大工作前,她一直在教育系统工作,曾任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参与了前期的酝酿、调研、研讨和草案起草等工作。她回忆,当时各方的争议焦点,主要还是围绕责权利的定位有分歧,尤其是赔偿金的数量与来源争议更多。“各个单位到底应该负起什么责任?出了事情谁来赔、赔多少?赔的钱从哪里来?都有不同的看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尝试举办第一次立法听证会。邀请利益相关各方代表共同讨论,表达各自群体的诉求。
听证会到底是个什么模式?即便是夏秀蓉自己,起初也有些拿不准。为了更好完成立法工作、准备好听证会,夏秀蓉和同事们不仅频繁向人大法工委的专家请教,还专门前往北京,向全国人大和国家教委咨询。
“教育我了解,但我不是学法律的,这个听证会是个新事物。”最终相关各部门明确,通过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对条例的难点、重点进行论证,使条例调整的内容更加准确,提出的措施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并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提供参改。
听证会的日子很快到来,不算小的会议室挤进了不少人,稍微晚到一步,就很难找到座位。不少媒体也都来到现场,每位发言人都要面对照相机、摄像机、话筒的包围,更平添了一些紧张。有关政府部门、市高院、区县政府、司法界人士、法律专家以及条例涉及的学校、家长代表都出席了会议。
会议正式开始前,主持人夏秀蓉向大家说明了一些规则:“会议参加人应围绕提案人代表所提出的问题阐述观点”“有不同意见者可以质疑辩论”“发言不打断对方,不鼓掌,避免情绪化”“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夏秀蓉回忆,由于时间限制,头几名发言者语速都偏快。提案人代表和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因为准备材料极其丰满超时发言被握铃提醒。她事后形容,这次会议“好比考试”,甚至“类似于论文答辩”。
主持人夏秀蓉还多次邀请不同立场的代表发言,大家有备而来、立场鲜明,条理也比较明晰。闸北八中的刘京海校长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刘校长情绪投入,旗帜鲜明站在学生和家长的立场上,同时还提出要考虑学校的角色定位。“不少校长都遇到过这类问题,所以他们发言就比较有说服力。”夏秀蓉坦言,尽管自己因为没有参加过听证会而感到“心里没底”,但有这些专业人士参与讨论,她对于问题解决是“心里有底”的,“唯一的遗憾是代表家长方面的声音稍微弱了一些。”
后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根据听证会内容整理出报告,作为参阅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时参考。最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法规一经推出,其他省市也都纷纷跟进。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正昌表示,这次听证会创造了“两个第一”——第一次在上海举行立法听证会,第一次在全国制定这个条例。多年后再次回顾这段经历,夏秀蓉感慨:“人大是代表人民说话的地方,也是和谐、民主、团结、干实事的地方。只要是对工作有益,大家都敢于创新、敢于突破。”
如今,举办立法听证会在立法过程中已不鲜见。平等讨论倾听各方意见,23年前的那场听证会,不仅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理念,具有立法民主化的试点效应,其深远意义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见鲜明,成为上海不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项生动实践。
栏目主编:张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