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利用4个月时间推进城乡垃圾污水整治提升工作

2024-09-15 16:3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会在西宁召开,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着力解决城乡垃圾污水问题,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青海省委省政府专门作出安排部署,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坚定扛起责任,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要件、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统筹,抓好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落地落实,不断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城乡整体面貌,夯实美丽青海建设的基础。

会议强调,要聚焦牵头的重点任务,以非常之举攻坚,坚决打好整治提升行动这场硬仗,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入河(湖)排污口底数,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整治、有序实施。要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排污口整治核查为重点,集中开展攻坚,确保高质效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地方谋划储备一批项目,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实施流域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将抓整治与建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排污口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管理。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行“周报告、月调度、阶段总结”定期调度,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形式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协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发现、解决、曝光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包干负责、一抓到底,把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增强斗争精神、斗争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落实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问责机制,坚决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作斗争,以优良过硬作风保障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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