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柠檬脱骨凤爪”核查处置情况

2022-10-25 17:27:0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柠檬脱骨凤爪”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7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查检验要求,依法对个体工商户黄郑在售的柠檬脱骨凤爪(生产日期2022-03-20)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8月4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号:SPJ202208244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个体工商户黄郑在售的柠檬脱骨凤爪(生产日期2022-03-2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SPJ202208244),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柠檬脱骨凤爪在售。2022年3月28日,当事人购入柠檬脱骨凤爪(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规格型号为180克*40包的2件,单价是300元/件,合计80包,合计金额600元。截至案发,已无存货,卖出35包,每包10元,合计350元。综上,上述产品共计查实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350元。

经核实,当事人在从货运公司取货到店铺的途中,未保持温度在-18摄氏度储存运输。

2022年10月19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2〕514号。                 

当事人经营上述柠檬脱骨凤爪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二)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整。

2、处罚款人民币6650元整。  

2022年10月21日个体工商户黄郑提交整改报告,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暂停经营、配合生产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措施。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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