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5 03:46:04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598,074.56万元,较期初增长5.40%;负债总额711,772.03万元,较期初增长5.47%;所有者权益总额886,302.53万元,较期初增长5.35%。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9,600.8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65,595.80万元,利润总额66,025.60万元,净利润55,912.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236.2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24%、12.90%、13.49%、19.22%、18.70%,主要影响因素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源协调能力,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车辆旋转电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等业务板块稳步发展,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相应得到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应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银行债权投资产品的投资收益增加。

单位:万元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事项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简述如下:

(一)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10月17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二)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427,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4.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3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回购”)对应的剩余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2年回购剩余股份数6,360,441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截至报告期末,该注销事项尚未实施完成,具体实施进展详见公司后续信息披露。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62,951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54,25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五)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3年7月22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所购买的标的股票。截至目前,尚未出售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头部狼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公司《“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82人,筹集资金总额1,856.65万元,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以市价购买标的股票。截至报告期末,“头部狼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9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9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9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3年4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041名激励对象授予3,490.2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8元/份。

6、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8元/份调整为5.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0月24日执行完成。

截至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787,759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672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80元/份调整为5.080-0.079672≈5.000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9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2年6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8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81名激励对象授予3,111.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50元/份。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350元/份调整为4.270元/份。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270元/份调整为4.19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54,25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10、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190元/份调整为4.11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10月24日执行完成。

截至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9,787,759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672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190元/份调整为4.190-0.079672≈4.110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系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9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1年3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4月29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85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6.8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349名激励对象授予838.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7元/份。

9、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54元/份;同意注销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89,910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1名激励对象行权9,501,74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4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27元/份调整为5.190元/份。

12、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90元/份调整为5.110元/份。

证券代码:002249证券简称:大洋电机公告编号:202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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