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公开5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公开5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盛兴源购物超市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五谷粮油店经营不合格韭菜案等。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结案日期
1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2〕1号
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盛兴源购物超市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盛兴源购物超市
赵飞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罚款8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2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2〕2号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五谷粮油店经营不合格韭菜案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五谷粮油店
刘小平
经营不合格韭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32.8元;
2.罚款4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3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2〕3号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建民餐馆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案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建民餐馆
席建民
生产加工不合格油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46元;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4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2〕4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老胡活鱼鲜鸡店经营不合格黑鱼案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老胡活鱼鲜鸡店
胡小培
经营不合格黑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5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2〕5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得东海产商行经营不合格多宝鱼案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得东海产商行
陈其芳
经营不合格多宝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