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摔伤致残,法院: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公司判赔10万

2022-11-25 19:32:54 - 媒体滚动

转自:九派新闻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摔伤致残,法院: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公司判赔10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湖南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杨某应邀前往某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

上班第一天,他在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把右手摔伤。后经工伤鉴定,其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事发后,杨某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未达成一致。其又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由该公司赔偿杨某107498元。杨某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湘阴法院。

湘阴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建设公司已为杨某购买了工伤保险,按月工资4931元的缴纳基数。杨某受伤后,公司已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共42696.1元(包含医疗费22696.1元)。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杨某系临时聘请的工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法院表示,因杨某系临时工,在上班第一天受伤,又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仲裁委以被告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湘阴法院最终判决,该建设公司向杨某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建设公司已赔付全部金额。

九派新闻记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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