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新增三类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明确六项禁止性要求
◎记者梁银妍
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实施规定》),同时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下称《注册登记规则》),上述规定及规则于发布之日实施。
其中,《管理规则》及《实施规定》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六类禁止性要求,并新增三类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包括从业经历认定、“学历认定+考核”、境外基金专业人才资格认定安排推广至全国范围。
禁止从业人员六项行为
根据《管理规则》,通过所在机构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五类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包括:
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根据《管理规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审慎义务、守法合规义务、利益冲突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公平竞业义务和保密义务,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六项禁止行为。
《管理规则》还明确,从业人员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
五种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规定》,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
一是基金从业考试。即按照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通过相应考试科目。
二是资格认定。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
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
四是“学历认定+考核”。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
五是“专项培训+考核”。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已经取得临时从业资格的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临时从业资格到期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从业资格转为基金从业资格。
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自律约束
《注册登记规则》从四方面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
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等纳入了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全口径执业行为自律管理;细化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注册登记要求,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