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举办 11省市区高院联合发布倡议书

2024-11-25 08:30:2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11月23日,由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起,与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在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正式发布。

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

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举办 11省市区高院联合发布倡议书

活动现场,长江沿线11省市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共同开启象征坚守职责和协同共进的“星火计划”,一致达成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武汉倡议”,充分体现坚持一体化、协同化保护长江母亲河的信心和决心。

倡议书指出,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亦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基因库,对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而紧迫的任务。

为守护华夏生命之源,维系生生不息的自然生态宝藏,11省市区法院共同倡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践行最严法治观,构建环境治理新格局,共建共享司法保护基地,深化环境司法研究,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为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倡议书提出,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加强流域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的法治合力,打造各方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同时,长江流域各级法院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对长江流域濒危、珍稀动植物开展保护,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基因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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