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终止不超4.28亿定增 2021年发3.2亿可转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正丹股份(300641.SZ)22日发布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正丹股份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正丹股份表示,自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正丹股份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6.5万吨/年偏苯三酸酐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曹正国和沈杏秀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49.24%1,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发行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53,268.23万股增加至69,248.70万股,曹正国和沈杏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变为37.88%2(假设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且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正丹股份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2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6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1.32万元。
正丹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显示,正丹股份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天眼查APP显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268.232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16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