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研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环比下滑——2024年10月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概况
摘要
2024年10月,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环比下滑;从券种来看,当月绿色金融债发行金额居于各券种首位;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最多的仍是清洁能源领域;新发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优势十分显著。二级市场方面,绿色债券成交金额环比同比均小幅下降;绿色债券成交数量和交易活跃度均呈环比小幅增长,同比明显增长。
一、绿色债券一级市场
(一)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环比下滑
2024年10月,绿色债券市场新增25支“贴标”[1]绿色债券(详见附表1),环比下降32.43%,同比保持不变;绿色债券发行金额合计467.03亿元,环比下降15.77%,同比下降1.95%。其中,碳中和债券发行数量6支,同比增长50.00%,占绿债比例为24.00%;碳中和债发行金额38.90亿元,同比下降67.84%,占绿债比例8.33%。
截至10月末,2024年国内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369支,发行金额共计5154.3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8.21%和25.45%。其中,碳中和债累计发行105支,同比增长14.13%,在绿债中占比28.46%,同比上升5.57个百分点;发行金额合计1349.33亿元,同比下降1.04%,在绿债中占比26.18%,同比上升6.46个百分点。
从绿色债券各券种发行情况来看,10月共发行绿色金融债2支,发行金额250.00亿元,占比53.53%,发行金额居于各券种首位;绿色资产支持证券10支,发行金额为115.13亿元,占全部绿色债券的24.65%;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数量为10支,发行金额77.90亿元,占比16.68%;绿色公司债发行数量3支,发行金额24.00亿元,占比5.14%。
从绿色债券各券种发行金额环比变化情况来看,仅绿色金融债增长了1倍,绿色中期票据、绿色公司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分别下降了64.10%、50.00%和26.80%。同比方面,绿色金融债和绿色公司债分别增长1.29倍和67.83%,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中期票据分别下降了48.38%和8.35%。
(二)募集资金投向最多的仍是清洁能源领域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二级目录的九个主要领域,新世纪评级对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统计[2]。2024年10月,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四个种类,在公开募集资金用途的绿色债券中,资金投向集中于清洁能源领域,占比为76.55%,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大型水力发电、高效储能、智能电网建设和多能互补工程建设;资金投向第二的是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占比11.29%,为矿产资源和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第三位是可持续建筑,占比8.64%,项目为绿色建筑。其余资金投向为污染防治。
(三)新发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优势十分显著
将绿色债券发行利差与可比债券发行利差进行比较,2024年10月新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可比债券的共11支,其中具有发行成本优势的有10支,占比90.91%,环比上升13.64个百分点。“青岛城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碳中和债)”的发行成本优势最显著,为97.88BP(详见附表2)。
二、绿色债券二级市场[3]
(一)绿色债券成交金额环比同比均小幅下降
截至2024年10月末,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存量绿色债券总额约为20514.20亿元,较上月末增长1.07%;除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绿色债券存量总额为17427.87亿元,较上月末增长1.34%。
2024年10月,存续绿色债券月度成交金额为816.62亿元,环比下降1.55%,同比下降9.27%。具体来看,中期票据成交金额为447.49亿元,环比增长21.17%,同比增长29.91%;金融债成交金额为226.41亿元,环比下降31.99%,同比下降36.27%;公司债成交金额85.63亿元,环比增长31.95%,同比增长9.72%;企业债成交金额为51.27亿元,环比增长22.33%,同比下降40.93%;短期融资券成交金额5.82亿元,环比下降69.40%,同比下降83.60%。
(二)绿色债券成交数量和交易活跃度均呈环比小幅增长,同比明显增长
2024年10月,绿色债券二级市场成交数量共计506支,环比增长6.53%,同比增长18.22%;存续绿色债券的交易活跃度为46%,环比上升2.79个百分点,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绿色债券市场相关政策及动态
10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以下二十条工作举措:优化注册阶段信息披露、分层分类实施发行阶段信息披露、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严格遴选绿色项目标准、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支持闲置资金流动性管理、支持企业置换自有资金支出、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组合式创新产品、完善绿债发行后跟踪监测、丰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挂钩目标设计、鼓励SLB与ESG理念相结合、拓宽转型债券发行人范围、拓展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加大债务融资工具与碳资产结合、加大中央企业绿色转型支持力度、加大“第二支箭”服务民企支持力度、强化主承销商业绩评价机制、鼓励现券做市商开展做市报价服务、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意见》提出了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保护修复四大重点支持领域;在绿色金融服务方面,《意见》强调要推动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强化绿色融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意见》也要求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发挥碳市场作用,稳妥开发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金融支持,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发展绿色消费金融业务。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发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试点应用、推动业态融合创新、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引导等十七方面的具体任务。
以下为附表
[1] 贴标绿色债券是指获得相关债券发行审批部门的认可,在债券名称中带有绿色字样的债券。
[2] 绿色金融债通常在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发行主体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无法在发行时准确确定;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大多为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
[3] 二级市场部分不统计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作者:新世纪评级绿色认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