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社会组织发现:部分地区停止公开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转自:中国环境网
部分地区停止公开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2018年起停止公开发布;青海自2021年2月起停止公开发布;四川、江西、黑龙江、吉林、广东、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停止公开发布;北京2024年9月起停止公开发布。这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近日检索各省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发现的情况。
部分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有所弱化退步
201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办法》的实施,开启了中国大规模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极大地便利了公众监督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也激励着社会在此环境大数据基础上创新环境治理方案,包括绿色金融应用,绿色供应链应用等。
基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环保组织及广大公众,利用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起的“微举报”社会监督,推动了大型排污企业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在绿色江南、清源环保、芜湖生态中心、绿行齐鲁、青赣环境交流中心、绿行太行、空气侠、绿满江淮等环保机构,以及数百万蔚蓝地图用户共同监督下,60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说明,累计12万余次。
但近年来,环保社会组织观察到,部分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有所弱化、退步。基于调研观察结果,2024年4月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向贵州、吉林、黑龙江、云南、青海、江西、宁夏、四川、广东、广西、河南、北京11个地区发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申请。截至11月13日,收到10份回复。
云南生态环境厅收到建议信后,经过讨论决定根据环保组织建议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根据后续观察,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已经搭建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公开模块,公开自动监测结果,包括逐小时监测浓度、逐小时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数据有效性状态等信息。
图为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信息公开申请沟通过程中,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了在运行的自动监测数据查询App信息,申请人跟进下载安装APP,可查询企业逐小时自动监测数据、企业超标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自动设备维护标记等情况。
图为河南省污染源移动查询APP
各省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情况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保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时有效披露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主任表示:“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已经进入新阶段,自动监测数据在我国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的建立、健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公开,对加强环境执法、保障社会监督、调动市场力量、夯实企业责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鉴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的重要意义,环保社会组织建议: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保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时有效披露。“重点排污单位,尤其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及时地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自动监测信息,并对公开的监测结果真实性负责。”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保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时有效披露。”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数据总监阮清鸳建议,各地学习山东、浙江等地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污染源VOCs自动监测和信息披露。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2013年我国“大气十条”发布以来,各种VOCs减排相关政策以及配套标准、技术指南等密集出台,并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而准确、持续开展大气VOCs监测工作是落实VOCs污染防治规划的必要前提。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将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根据观察,山东、浙江、江苏、河北、云南、河南、海南、湖南、安徽、上海等地已经有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VOCs自动监测数据的良好实践。环保社会组织建议,有更多地区,更多排污单位借鉴相关经验,开展污染源VOCs自动监测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