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定金不发货?男子虚构单位与他人签合同获刑

2022-02-25 19:31:30 -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实习生钟坤靓

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6万元。

被告人晋某某曾经有从事自动化养鸡设备的销售经验。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他在四川、山西等地,向从事家禽养殖人员谎称自己是潍坊市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并向对方推销自动化养鸡设备。

在取得秦某某、周某某、苏某某三人的信任后,晋某某分别与三人签订了《鸡场用鸡笼、清粪便、自动喂料机订货合同》,共收取定金5.6万元。

收到定金后,他并未组织货源,秦某某三人因迟迟未收到货,要求退款,但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退还定金。最终,他更换了联系方式后,让秦某某三人无法与其联系。之后,大家还发现,所谓的潍坊市某机械公司并不存在,没有工商登记信息。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定金后隐匿,骗取他人财物5.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正常的经济合同、经济往来受到法律保护。违法人员心存侥幸,企图通过向多人收取定金的方式获利,事后再以各种借口不退定金,已不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属于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畴。本案被告人晋某某不止一次作案,而是利用网络,针对全国各地不同地方不同的人进行诈骗,本以为能够逃避法律打击,不想如今却身陷囹圄,最终获刑八个月,失去了人身的自由。现实的案例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妄想不劳而获,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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