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儿童票不再看身高!一批涉及交通、医疗、移动通信的新规即将上线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2023年1月将至
一批重要新规即将上线
涉及出行、医疗、移动通信等领域
一起来了解一下↓↓
铁路运输新规程
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
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
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还有这些地方新规值得关注
江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扩大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已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条例》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将被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上海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各项具体妇女权益和救济措施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
《条例》规定:
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就业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明确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内容。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编辑/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