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3-12-25 02:01:25 - 上海证券报

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2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25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始停牌

并暂停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场内简称:粤港澳大湾区ETF,基金代码:159983,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计票日为2023年12月26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大会计票日(2023年12月26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复牌及恢复申购业务安排。

如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为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356,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357)的认购业务。

自2023年12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科创板100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91,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292)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武汉农商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25日起在武汉农商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武汉农商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武汉农商行的有关规定。武汉农商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武汉农商行客户服务电话:95367;

武汉农商行网站:www.whrc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基准国债,扩位证券简称:基准国债ETF,证券代码:511100。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2.71%,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2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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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25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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