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公司用微信支付宝等收款近1亿元,偷税近100万被罚近60万

2023-12-25 15:58:08 - 上游新闻看点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佛税一稽罚广东佛山一公司用微信支付宝等收款近1亿元,偷税近100万被罚近60万

12月25日,佛山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称:“税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单位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并处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从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通过银行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22541.83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教育费附加10019.06元、地方教育附加6679.37元、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偷税。上游新闻记者合计了一下,偷税金额共计99.20661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广东罗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00762.04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4026.68元、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70431.93元,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111.26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866.76元。罚款金额合计58.708741万元。

北京中闻律所胡晓锋律师分析指出:“针对涉案企业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从轻予以处罚’的规定,本案中最终处以60%的罚款,应该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处罚裁量基准作出的决定。”

胡晓锋律师最后提醒,相关企业,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途径取得收入后,应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避免发生偷税违法行为。此外,在相关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积极消除危害后果。

上游新闻记者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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