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12-25 18:26:10 - 媒体滚动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商报讯(记者赵博宇)12月25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工作动员部署会举办。据悉,为加强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新型监管机制。《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办法》突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内容。在评价方式方面,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将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在评价指标方面,通过加分项和减分项,从党组织建设、诚信建设、内部治理、规范运营、评估等级、社会评价等多个维度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正面信用行为,避免发生负面信用行为。

在管理模式方面,《办法》明确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即信用积分并非一成不变,根据社会组织信用行为,对其信用积分、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统一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信用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社会组织信用积分基础分值设置为600分,分值上限为950分,下限为350分。分值到达上限后,不再加分;到达下限后,不再减分。信用分值由基础分值、加分分值、减分分值组成。计算公式为:信用分值=基础分值+加分分值-减分分值。

北京亦城合作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格表示,《办法》对自己所在的基金会来说既是鞭策也是动力,能够让公司在组织协调相关项目时,工作流程更加顺畅。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仁利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北京市第一次以信用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创新监管模式,非常有意义。“《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分为了ABCD四个等级,我们将首先对外发布信用等级为A和B的社会组织。这两类社会组织在信用积分方面表现优秀。我们鼓励优先考虑这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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