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1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5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1,148,104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2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由196,698,691元减少至195,539,347元,公司总股本由196,698,691股(其中:A股196,369,344股,非上市外资股329,347股)减少至195,539,347股(其中:A股195,210,000股,非上市外资股329,34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潘莱
4、联系电话:0931-8753001
5、传真电话:0931-8699582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3-00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5:0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革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14,258,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881%。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45,37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9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A股股份45,377,4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9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8,881,1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186%。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点票人和监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及补充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07,865股同意,45,700股反对,5,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其中:A股股东同意114,207,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8%;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42%;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1%。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207,865股同意,45,700股反对,5,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其中:A股股东同意114,207,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8%;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42%;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1%。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