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呗”套现帮朋友 逾期不还伤和气

2023-03-25 06:05:18 - 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鲍放)莫某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3000元,只为转借给朋友“江湖救急”,这份借贷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被告退还原告款项3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莫某与梁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1月,梁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莫某提出借款,但因莫某大学刚毕业,没有自有资金,出于朋友之间的感情和信任,便通过自己支付宝的“借呗”借款3000元,并将该款项转给梁某使用。借款到期后,莫某多次向梁某催款未果,遂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1000元。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原告出借给被告的3000元系来自套取支付宝“借呗”的贷款,且该贷款资金亦来源于银行机构,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000元款项,于法有据。

另外,借款到期被告没有向原告还款存在违约,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双方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所述,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认定被告退还原告款项3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官说法】

“借呗”是支付宝旗下推出的一款个人现金借款产品,类似于虚拟信用卡,支付宝旗下公司与各大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际还是由银行提供出借资金,故套取支付宝“借呗”资金转借他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约定的高额利息亦归于无效。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行。倘若为了解决朋友困难套取银行信用卡、信用贷款、“借呗”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进行转借,一旦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手续费就要由出借人承担,无法还款的,还会造成征信不良,影响出借人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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