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青建集团被罚3万元

2024-03-25 17:04:5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青建集团被罚3万元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青建集团被罚3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4)第21号”显示,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以西,聊城路以南施工济南天主教爱国会爱德大厦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月19日,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罚款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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