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2024-03-25 21:14:19 - 市场资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公告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按程序给予以下案件举报人奖励,现予公告。
1.桐梓县万顺煤矿案(2023年12月3日受理举报);
2.织金县兴荣煤矿案(2023年12月14日受理举报);
3.纳雍县大坝田煤矿案(2023年12月22日受理举报)。
请上述案件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系领奖事宜,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逾期视为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