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紧张、腰背痛算不算职业病?中疾控专家:用人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

2022-04-25 13:11: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尤方明 北京报道

受工作压力大等影响,不少劳动者渐渐出现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这些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在4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表示,职业紧张、腰背痛等疾病目前尚未纳入职业病分类目录,但均为工作相关疾病。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进行预防。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将加大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持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与技能,努力实现劳动者少得病、不得病的目标。而在“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社部密切配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

李涛介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这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规定。

1957年,原卫生部首次印发职业病的分类目录,即《关于试行职业病分类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等14种职业病,之后又进行了多次调整,病种不断增加。目前实行的职业病分类目录在2013年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的目录增加到10类132种职业病,其中有4项开放性条款一直沿用至今。

李涛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病种的不断扩展,反映了不同时期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重点,对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推动职业病防治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业紧张和腰背痛目前没有列在职业病分类目录,所以说它还不能算职业病。但是职业紧张,顾名思义是由于职业活动导致的精神和心理上的紧张。腰背痛,也不是泛泛而谈,而是由于工作导致腰背部长期过度负荷或不良作业方式而引起的疾病。既然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用人单位就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进行预防。”李涛表示。

李涛称,《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实际上就反映了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对没有纳入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我们将加大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持续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与技能,努力实现劳动者少得病、不得病的目标。

李涛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国家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所以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还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诊断标准,能够予以进行职业病的归因诊断。

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推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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