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增近9倍,净利降逾九成!监管新规下弘康人寿如何面对挑战?
《投资时报》研究员关越
近年来,银保监会在不断地加强保险监管、建设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同时,也将互联网保险监管视为重点区域。对于拥有“互联网保险”基因的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康人寿)而言,在层层收紧的监管之下,维持盈利也非易事。
根据弘康人寿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去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8.86倍,净利润却继续大幅下降,归母净利润甚至降至亏损。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随着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今年一季度弘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有下滑,且两者的差距被拉开,同时核心偿付能力溢额和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亦有下降。
此外,据弘康人寿2022年1月31日的公告披露,卢德之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有报道指出,弘康人寿董事长辞职背后牵涉贪腐大案。截至目前,该公司暂无披露董事长新人选相关公告。
营收剧增净利润大减
公开资料显示,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经营范围覆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经营区域包括北京、河南、江苏、上海。
近几年来,弘康人寿的营业收入可谓是跌宕起伏。
透过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可以看到,2019年、2020年、2021年弘康人寿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7.87亿元、20亿元、197亿元,其中2021年同比增长约8.86倍。从已赚保费来看,2020年该公司的已赚保费降为负值,为-817.97万元,而2021年又猛然回增至175.08亿元。
单看保险业务收入,2020年和2021年弘康人寿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2.58亿元和94.18亿元。按险种划分,占比最多的两全保险2021年收入较2020年下降26.34%,由53.96亿元降至39.74亿元;而年金保险收入2021年同比上涨33.36%,终身寿险更是增长3倍有多,贡献了25.28亿元的收入。
2020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红险的红利分配进行了严格的调整,明确了演示利率上限,将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或受此影响,弘康人寿的分红型产品主营收入有明显下降。具体来看,2021年弘康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前5位的保险产品中,弘康安弘赢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弘康安康赢两全保险(分红型)虽然仍占第一、第二的宝座,但较2020年各有下降,同比分别下降77.27%和29.11%。
虽然分红型两全保险的收入有显著降低,但好在有终身寿险力挽狂澜,弘康人寿2021年的保险业务收入得以实现14.05%的增幅,但这并不足以解释营收的巨幅增长。
令人注目的是,2020年和2021年弘康人寿的分出保费发生额分别为82.66亿元和-80.91亿元。分出保费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其中,2020年、2021年弘康人寿向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费分别为82.86亿元和-81.28亿元。该公司2021年年报中未披露分出保费为负的原因,而营收的巨幅增长正来源于此。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弘康人寿2021年净利润却同比减少了92%之多。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弘康人寿的净利润分别为1.76亿元、3336.39万元、266.33万元,净利润已连续两年大幅下降。归母净利润亦是如此,2021年该公司归母净利润甚至降至亏损,为-68.79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在该公司2021年的营业支出中,退保金、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均有明显增长。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弘康人寿营业支出中需要减去的摊回保险责任保证金由2020年的84.56亿元降至2021年的-80.68亿元。摊回保险责任保证金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新规下偿付能力下降
近日,弘康人寿发布了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弘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溢额和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分别为8亿元和11.07亿元,上季度核心偿付能力溢额和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均为14.31亿元。
此外,弘康人寿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7.96%,较上一季度降低26.72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8.70%,较上一季度降低15.98个百分点。
2021年末,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在2015年颁布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基础上,偿二代二期新增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资本规划以及劳合社(中国),由原来的17项监管规则增至20项。
旨在强化资产负债匹配,偿二代二期工程下的利率风险评估采用6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可以对市场变化更加敏感;同时还引入疾病恶化趋势风险的不利情景因子来合理反映重疾风险变化趋势。
据弘康人寿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偿付能力监管评估体系变更导致,其中主要因素有折现率变更、利率曲线调整、疾病发生率及死亡率发生率更换新行业表、重疾趋势恶化因子增加,还包括TVOG因子变更、子公司权益最低资本因子调整、权益价格风险等资产端最低资本因子调整等。
偿二代二期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在于实行资产全面穿透,夯实资本质量。银保监会不仅完善了资本定义,增加了外生性要求,并且对保险公司的保单未来盈余及长期寿险再保增加的实际资本,要求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资本分级,将增加的实际资本划分至核心或附属资本。同时,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
新监管规则下,弘康人寿一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39.67亿元,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分别为25.62亿元、10.98亿元、0.97亿元和2.10亿元。同时,由于以往长期寿险保单的预期未来盈余全部可以计入核心资本,而在二期下只有一定比例可以计入核心资本,因此加大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之间的差异。弘康人寿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74个百分点。
二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监管要求没有改变,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可见,弘康人寿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依然满足监管要求,但也逐渐逼近重点核查的“红线”。
弘康人寿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