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一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

2022-06-25 15:04:30 - 消息动态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赔偿破坏公益林的复绿费用及损失碳汇价值合计2894元。鉴于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予以从轻处罚,在全省开创先河。

据介绍,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邓某某多次来到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茨坪林场“新陂坑”“小梨坑”山场盗伐杉树,并把盗伐的杉树制作成杉原木出售给了木材加工厂,获利17983元。

经查,被告人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而且盗伐的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情节严重,犯盗伐林木罪。

经鉴定,邓某某盗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折算材积17.1立方米;被告人盗伐的杉木需恢复森林面积2亩,补植复绿费用2534元,损失碳汇价值360元。

井冈山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合江西推行林业碳汇项目试点,遂将碳汇交易方式引入生态修复中,进一步拓宽了侵权人替代性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对传统的“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的有益补充。与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属沟通后,被告人积极地表示愿意主动认购。

6月20日,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向其家属颁发自愿认购证书。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特别是在罚金刑上给予了从轻。

“碳汇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进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此次将‘碳汇’理念引入司法案件,也是我省林业碳汇交易的有益尝试,对通过司法手段开展生态资源保护、盘活林业生态资源提供了示范。”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万海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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