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强久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强久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5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强久汇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317931102H
工商注册号
110000017939386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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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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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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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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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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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晓强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从一个自称住在附近的50多岁左右的男子处,以330元每瓶的价格,收购了2瓶PenfoldsBIN389CABERNETSHIRAZ、3瓶PenfoldsBIN407CABERNETSAUVIGNON、1瓶PenfoldsBIN707CABERNETSAUVIGNON2018,产地:澳大利亚,规格:750ML,酒精度为14.5%vol,共6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及进购票据。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在咸鱼APP发布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的产品销售信息,店铺名称:“北京中强久汇名酒”。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通过咸鱼APP销售了1瓶PenfoldsBIN389CABERNETSHIRAZ、1瓶PenfoldsBIN407CABERNETSAUVIGNON共2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共计收入898元。2023年5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1瓶PenfoldsBIN407CABERNETSAUVIGNON、1瓶PenfoldsBIN707CABERNETSAUVIGNON2018共2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当场予以扣押。经询问剩余的1瓶PenfoldsBIN389CABERNETSHIRAZ、1瓶PenfoldsBIN407CABERNETSAUVIGNON共2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被当事人自己饮用了,当事人所销售的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PenfoldsBIN389CABERNETSHIRAZ每瓶399元、PenfoldsBIN407CABERNETSAUVIGNON每瓶499元、PenfoldsBIN707CABERNETSAUVIGNON2018每瓶599元。故货值金额为:399元/瓶x2瓶+499元/瓶x3瓶+599元/瓶x1瓶=2894元,违法所得为:399元/瓶x1瓶+499元/瓶x1瓶=89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8500元;没收违法所得:89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89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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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6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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