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15日!呼和浩特有人竟在院里种了95棵罂粟

2023-06-25 16:48:27 - 环球网

来源:北方新报

2023年6月20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察素齐镇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民警在入户踏查过程中,发现察素齐镇某村一户人家的院内疑似种植罂粟,社区警务队民警及时将现场情况通知综合指挥室,综合指挥室指派案件办理队联合禁毒大队赶赴现场。

行拘15日!呼和浩特有人竟在院里种了95棵罂粟

经民警现场检查,在该院户主的两处院内现场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幼苗共95株,随后民警将种植者蒋某(化名)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蒋某对其在自家的两处院内非法种植罂粟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土左旗公安局对蒋某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

行拘15日!呼和浩特有人竟在院里种了95棵罂粟

行拘15日!呼和浩特有人竟在院里种了95棵罂粟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停。土左旗公安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清源断流—2023”行动,不断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全力维护全旗社会治安稳定。

民警提醒

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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